09年6月毕业后入的职,因为自己的档案和派遣证的问题,10年4月正式签的合同,期限是3年,但是我现在想走了,在今年3月28日晚发了邮件给公司老板提出离职,并且在邮件里说明会在第二天即29日正式提交书面申请,但是因为29号老板不在,所以我实际上时30号才交上去的,就是一张公司制定的离职申请表,上面写的是4月15日为最后一天上班。后来4月初老板回来找我谈话,口头上是同意离职,但是不同意我4月15号走,说要等招到新人进来后办好交接,所以也没签字。但由于新单位催得紧,我必须4月18号到新单位到岗,所以其实我肯定是要提前走的。昨天给老板和公司人事总监发过一封关于工作交接进展的邮件,而且也确实基本上把每件工作交接都落实到人头了,同时在邮件里再次提出由于4月18号须到新单位报到,所以必须提前走,今天早上公司老板回复了邮件,说“你的工作交接部分我已经从4月13日调集人员参与接手,还有部分没有办法尽快完成交接的,公司已经开始补进新人来接手,按照相关规定,自你提出离职并批准后一个月内完成交接,请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配合。”,意思其实比较明确就是还是不允许提前走。
说了这么多,我就是想请教,我现在该怎么办呢?最重要的是,如果公司不出具“退工单”或者“离职证明”,我就没办法在新单位办理正式的入职手续啊。跪求上佳建议!!!
我目前在公司应该还有4天的年假,我想,万一公司不让提前走,我能不能请假,然后等满一个月后,即到5月份回来办正式的离职手续呢?
唉 ,刚准备办手续,果然老板在外打电话回来,指示不要签字。。。。NND,真想骂人,工作都交接完了,还阻挠个P啊,就死撑着拿什么“一个月”说事,一个企业家就这点胸襟, FUCK
其实,我一开始上面说了,我是09年6月到岗的,但是却一直到10年4月份才签合同,这个貌似在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上是不允许的吧,好像是要向我支付多少倍的工资的吧。虽然这个跟我现在要离职这件事没有关系,但是如果大家撕破脸,那我是不是可以拿这个做做文章呢?
我的直接领导就是老板了。。。悲催。。。伴君如伴虎啊
追答已经这样了,和新单位摊开了谈,行就行,不行也没有多少损失。可以证明你在原单位很重要,工作能力很强,领导才不想放开你呀。
追问新单位已经谈过一次了,没法协调,他们时间也很紧,而且我也确实想尽快入职,我很珍惜那个新工作,不想人还没去就留下不好的印象。
追答真想帮到你呀。
嗯,之前老板第一次找我谈话时就那新东家的背景调查来威胁我了。。。。。
追答如果请假以后再来交接同意最好,如果不行那你就提出说让公司扣你一部分工资.给公司一个台阶好向其它员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