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的土地,被征用我应该得到什么赔偿?

我是山东省的一位农民,本人在2002年3月份承包了村后一块9亩的土地,2年后由于各种原因,将其让本人的大哥使用(承包合同仍是我的名)本人大哥在该土地上种植各种果树,每年收成也不错。
在2010年我村土地被被征用说要建厂子,本人承包的土地也在内。厂方与本村的村委只是与本人的大哥协商讨论赔偿事项,从头到尾没有与我商量。
现在厂方与村委只有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赔偿费与本人的大哥算清了,但本人从未签字同意该地被占用。
请问承包合同还有20年才到期,作为承包合同上签字的我,应该怎么办?我在这个事件中应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我可以得到哪些补偿?

这块土地目前由你大哥耕种、使用,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应该给你大哥这没有问题。国家征用土地除了上述两项外,还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但是这两项一般都支付给村集体组织,由村集体组织进行分配。
村里征用了你承包的责任田,按照规定应该给你补划,重新划分承包地。如果村里没有耕地,其他村民也不同意重新划分,那么你有权力获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追问

那么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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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5
可以主张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各地补偿不一样,具体的标准您可以查查您当地的土地政策,一般在国土局的网站上会有政策文件。
第2个回答  2011-04-18
基本上只能得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第3个回答  2011-04-19
你可以依据承包合同要求赔偿。
第4个回答  2021-01-20

土地征收和征用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