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山东省的一位农民,本人在2002年3月份承包了村后一块9亩的土地,2年后由于各种原因,将其让本人的大哥使用(承包合同仍是我的名)本人大哥在该土地上种植各种果树,每年收成也不错。
在2010年我村土地被被征用说要建厂子,本人承包的土地也在内。厂方与本村的村委只是与本人的大哥协商讨论赔偿事项,从头到尾没有与我商量。
现在厂方与村委只有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赔偿费与本人的大哥算清了,但本人从未签字同意该地被占用。
请问承包合同还有20年才到期,作为承包合同上签字的我,应该怎么办?我在这个事件中应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我可以得到哪些补偿?
那么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怎么算?
土地征收和征用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