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在我10岁时离婚,我判给父亲抚养,父亲后再婚,与继母生育一子,14岁时抚养权变更为我母亲,与继父和继父的儿子一起生活到现在。在我成年后我父亲在世时,因为与继母关系不好,我没有参与父亲当时的家庭生活,只是电话联系(我大学毕业后去了外地),父亲死时我给了一万的丧葬费。我父亲去世前有工作和收入,现在父亲单位算丧葬费近三万,姑姑说我那个同父异母的弟弟很可怜,要我放弃这笔费用,还要去公证处公证。我的问题是1.我与同父异母的弟弟有无抚养关系;2.我与继母有无抚养关系(有一起生活4年,但是经济上是我父亲支付我的费用);3.我是否有父亲遗产的继承权;4.我与继父有无抚养关系(经济上是我母亲支付我的费用)5.未来我将如何继承母亲的遗产。备注:有关继父继母的抚养关系是让我最为困扰的,因为我父母分别再婚后,虽然他们都说是自己出钱抚养我,好像与继父继母无关,可是他们是一家人,如何界定是他们独自在抚养我呢?
谢谢大家的回答,我大概明白是怎么回事了,还有一个问题想询问,就是关于我父亲遗产的继承问题,是否有个时间期限的,因为那边的家人提都不提继承的事,好像就要这事就这样过去,可是这几天又打电话说要我去公证处公证,具体内容又说的含糊不清,我想先弄清楚自己应该怎么去做呢?
谢谢您的回答,我大概明白是怎么回事了,还有一个问题想询问,就是关于我父亲遗产的继承问题,是否有个时间期限的,因为那边的家人提都不提继承的事,好像就要这事就这样过去,可是这几天又打电话说要我去公证处公证,具体内容又说的含糊不清,我想先弄清楚自己应该怎么去做呢?
追答这样的问题就太过专业了,我只是爱好者,您最好请教专业律师,会给您最专业的帮助。。。
谢谢您的回答,我大概明白是怎么回事了,还有一个问题想询问,就是关于我父亲遗产的继承问题,是否有个时间期限的,因为那边的家人提都不提继承的事,好像就要这事就这样过去,可是这几天又打电话说要我去公证处公证,具体内容又说的含糊不清,我想先弄清楚自己应该怎么去做呢?
追答建议你自己认真看一遍《继承法》,这样才有更深的理解。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第二十四条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