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去年因病去世享年57岁,现在有关遗产继承和继母赡养问题请问律师(家庭关系复杂,请参考如下内容)

我父母在我10岁时离婚,我判给父亲抚养,父亲后再婚,与继母生育一子,14岁时抚养权变更为我母亲,与继父和继父的儿子一起生活到现在。在我成年后我父亲在世时,因为与继母关系不好,我没有参与父亲当时的家庭生活,只是电话联系(我大学毕业后去了外地),父亲死时我给了一万的丧葬费。我父亲去世前有工作和收入,现在父亲单位算丧葬费近三万,姑姑说我那个同父异母的弟弟很可怜,要我放弃这笔费用,还要去公证处公证。我的问题是1.我与同父异母的弟弟有无抚养关系;2.我与继母有无抚养关系(有一起生活4年,但是经济上是我父亲支付我的费用);3.我是否有父亲遗产的继承权;4.我与继父有无抚养关系(经济上是我母亲支付我的费用)5.未来我将如何继承母亲的遗产。备注:有关继父继母的抚养关系是让我最为困扰的,因为我父母分别再婚后,虽然他们都说是自己出钱抚养我,好像与继父继母无关,可是他们是一家人,如何界定是他们独自在抚养我呢?
谢谢大家的回答,我大概明白是怎么回事了,还有一个问题想询问,就是关于我父亲遗产的继承问题,是否有个时间期限的,因为那边的家人提都不提继承的事,好像就要这事就这样过去,可是这几天又打电话说要我去公证处公证,具体内容又说的含糊不清,我想先弄清楚自己应该怎么去做呢?

首先,你与你的同父异母的弟弟有没有抚养关系要看他是否成年,是否有劳动能力。
《婚姻法》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其次 你与继母当然具有抚养关系,当然存在继承与被继承的关系。
再次 你的父亲当然有你父亲的继承权。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只要有以下情况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至于最后一个问题,有没有出钱更本不是有没有抚养权的条件!!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4-17
个人觉得你对双方都有赡养的义务,正像你说的,虽然是你亲生父母出钱抚养你,可是他们分别再婚,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的继父、母从侧面也曾经尽了抚养你的义务,你们之间也就存在抚养关系,相应的你应该尽到一定的赡养义务。至于如何赡养,可以协商解决。。。1.你对于同父异母的弟弟,是没有抚养义务的,这是父母的责任,不是兄弟姐妹的责任。从道德上就另说了,不过不具备法律效力。2.说过了。3.子女当然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它不随婚姻的改变而改变。4.说过了。5.母亲那里,家产一分为二,一半是继父的,另一半是你母亲的遗产,你和你继父各继承二分之一,如果他们还有子女的话,如果你还有外祖父母的话,照样平均分配,。。。追问

谢谢您的回答,我大概明白是怎么回事了,还有一个问题想询问,就是关于我父亲遗产的继承问题,是否有个时间期限的,因为那边的家人提都不提继承的事,好像就要这事就这样过去,可是这几天又打电话说要我去公证处公证,具体内容又说的含糊不清,我想先弄清楚自己应该怎么去做呢?

追答

这样的问题就太过专业了,我只是爱好者,您最好请教专业律师,会给您最专业的帮助。。。

第2个回答  2011-04-17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问题:1、你与同父异母的弟弟没有抚养关系,扶养关系是指实际上履行了扶养行为而产生的关系,你没有扶养过你同父异母的弟弟自然就没有扶养关系。
2、你与继母没有抚养关系,虽然一起生活4年,但后来解除了扶养关系,已不存在了。
3、你当然有父亲遗产的继承权,这是法律明文规定了的。
4、你与继父有无抚养关系要看他是否为你的成长尽过义务,承担过经济上的责任等方面来看。
5、你母亲的财产你有合法继承合,但如果你继父的儿子与你母亲有抚养关系,他也有权继承。
抚养,简单地说,就是“保护并教养”。抚养关系是长辈和晚辈之间的,并且是长辈对无行为能力人(主要是未成年人)的保护并教养,强调的是教育和保护。抚养的目的是要让子女健康成长。追问

谢谢您的回答,我大概明白是怎么回事了,还有一个问题想询问,就是关于我父亲遗产的继承问题,是否有个时间期限的,因为那边的家人提都不提继承的事,好像就要这事就这样过去,可是这几天又打电话说要我去公证处公证,具体内容又说的含糊不清,我想先弄清楚自己应该怎么去做呢?

追答

建议你自己认真看一遍《继承法》,这样才有更深的理解。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第二十四条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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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1-04-18
1、你与你弟弟怎么会有抚养关系?你继母不是在世吗?即使你弟弟尚未成年,也不必由你来抚养,你不负有抚养义务。
2、你有你父亲遗产的继承权,这部分应由你、你继母、你弟弟、你祖父母平分(无遗嘱的情况下)。
3、因你已成年,你继父、继母均已不用抚养你,至于你是否对他们有赡养义务,则要看他们对你的抚养情况,协商解决。
4、你正常继承你母亲的遗产,参照继承法。
第4个回答  2011-04-17
简单回答,1在法律上来说你与同父异母的弟弟没有法定抚养关系,2与继母也没法定抚养关系,3你有继承权,因为被继承人与你有血缘关系。4与继父也没有抚养关系5只有在被继承人逝世才有继承权力。 无法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