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现在的用人单位签合同的时候,合同上规定两年内部能休产假,那我两年之内真的就不能休吗?

如果我要休产假,单位拿合同来压我,我应该怎么去争取自己的利益,产假本来是三个月,但我是晚婚晚育,请问在上海还会有什么优惠?

您好,首先您单位与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两年内不能休产假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所以这个条款是无效的,因此您应该享有女职工应有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如果单位非要那这个无效条款压您,您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6-07
合同规定不合法的,那不合法部分则部分无效。上海的地方政策特别的多,网上应该有的,国家规定的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第2个回答  2011-06-04
可拨打社保专线12333咨询 公司是无权利阻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