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的财产在他老婆名下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吗

如题所述

如果是债务人的婚前财产赠与给老婆了,则属于老婆的个人财产。无法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是债务人婚后取得的财产,无论登记在夫妻一方谁的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债务人的个人债务,法院依然可以强制执行该财产。以房产为例,该房产虽然登记在老婆名下,但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房产依然为夫妻共同财产,有债务人的财产利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对夫妻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是可以查封、扣押、冻结,但是应及时通知共有人。再次,在对共有财产进行拍卖程序时,老婆可主张享有财产份额及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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