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现在找了一份工作,试用期是一个月,一个月后,因为一些原因,主动提出辞职,能拿到工资么?共三问

1,如果我现在找了一份工作,试用期是一个月,一个月后,因为一些原因,主动提出辞职,能拿到工资么?如果能,需要什么材料
2,如果我现在找了一份工作,试用期是三个月,一个月后,因为一些原因,主动提出辞职,能拿到工资么?如果能,需要什么材料
3,试用期期间签订劳动书面合同是不是就产生了法定的劳动关系,如果提出辞呈就会受到一定的违约处罚是么?

最好给出法律的具体条款 ,谢谢

  辞职是否承担违约责任请看《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加付赔偿金。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网上搜索这些内容都能找到全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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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6-02
能拿,具体什么法律条款你也不用看了,就是不给你,你还要告他不行啊,辞职了就和和气气的,谁也不会不给你,你拿法律条款出来人家更不爽追问

那如果不给你也没办法不是

第2个回答  2011-06-02
能拿到工资 合同是试用合同 合同是保护你啊 而且 你签来了违约协议但是如果按流程走 不会罚 所谓流程就是 公司让你提前一个人辞职或则半个月 你照做了 最后手续办齐全了 就不会扣的 一般具体的看公司怎么和你说了

一般公司不会闹得搞法律程序 没必要
第3个回答  2011-06-02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应该支付你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二、这个问题和第一个重复了。

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况有两种,第一种是服务期,就是说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起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违约金。就是说双方协商后,如果你违反服务期约定的,需要支付给公司违约金。

那第二种情况就是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就是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内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这个约定的可以支付单位违约金。

那除了以上两种情况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4个回答  2011-06-02
看了其他的人写的要么太简单,要么太复杂,我也来说说吧,这个要根据2个法律来说的
第一是《劳动法》
根据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是《劳动合同法》
根据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综合上述法律规定,你在试用期只要提前三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并注意收集书面离职的相关证据,他就是不批,你只要过3天直接要求他付工资,他要是不付,就是违反了《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他属于克扣工资,你就找劳动局去,他就不得不付钱了。 还有就是你按照上述法律的流程来办是不用支付任何违约金的。但是要是你没有按相关流程完成手续或是自动离职就需要支付违约金的一般是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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