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以书面形式告知员工停止自行经营公司,员工不停止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建议书面告知时注意保存证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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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下四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调整职工工作岗位:
第一: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第二:
若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单位可以为该员工另行安排其他的工作岗位;
第三:
劳动者本人不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以对其岗位进行必要的调整。
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职工应服从单位的安排,如果双方就调整岗位无法达成一致时,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可以就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
至于何种情况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并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由仲裁委或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做个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