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二学生被15名同学围殴刺伤3人,法院判正当防卫,如何看待检方抗诉?

如题所述

检方抗诉,就是说检察院认为一审的判定结果“正当防卫”有误,应该判定“防卫过当”或者“故意伤人”,要求上级法院再审此案,并纠正一审时作出的错误判决。

我认为检方提出抗诉没有毛病。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监督司法是其职能所在,同时也彰显了中国司法公正的合理性。在对一审判决结果存疑的情况下,检方应该向上级法院提出抗诉。

——不过检方抗诉是一回事,最终的判定权还是在法院,关键在于此案是否确为“正当防卫”!

接下来说说案情

2019年5月17日,吉首二中小蒋与同班孙某某以及别班胡某发生矛盾,导致孙某某等15名同学报复。当天早读前,孙某某等人将小蒋拉入厕所约谈,但没打起来。早读课后,孙某某等人恰巧碰到小蒋,并抓过去踢了一脚,好在上课铃响,又救了小蒋一次。

直到当天中午,孙某某等15名学生,威胁小蒋到厕所,并对其实施殴打。大个子陈某林率先动手,勒住小蒋的脖子,摔倒在地,其他人一拥而上。随后,小蒋掏出事先准备好的折叠刀乱舞,将孙某林腰部左侧、背部捅伤,将吴某的左大腿划伤。

但这时候其他人继续毒打小蒋,打了一会都散开了。小蒋吃力的爬起来,坐在厕所蹲坑旁边。突然,陈某涛从背后掌掴小蒋,小蒋转过身,用折叠刀(非管制刀具)向陈某涛捅了一刀。其他学生又一拥而上。

事后,小蒋被带走羁押近11个月,直到2020年7月一审后才走出看守所。

——该起案件,究竟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人”呢?

检方以及受伤同学的家长不服判决,主要是因为小蒋没有将自己受到威胁一事及时告知老师调解。同时,还事先藏了一把折叠刀。因此,检方与受伤同学家长认为应该判定“故意伤人罪”!

事实上,小蒋是外地转学生,由于平常一口普通话,跟其他同学不合群,性格也非常内向,因此常常遭到排挤与欺负。初一的时候,就因为站在三楼往下望的时候,看到了一楼的一名学生,对方就说“你看我了”,也把他打了。那一次他告诉了老师,老师确实也作出了调解。但是,并没有改变小蒋被欺负排挤的现状。从那以后,小蒋便不再信任老师,认为告诉老师也解决不了实际问题。

同班同学孙某某向来看不惯小蒋,总是跟他产生矛盾。而别班的胡某,就因为一次春游,小蒋跟同班女同学讲了几句话,就被认定“骚扰他女朋友”,要求小蒋买烟并赔礼道歉。事后小蒋给他买了一包7块的香烟,对方嫌差就没有收。

于是两人约定要打小蒋。

在小蒋受到威胁的时候,同班一些学生过来询问情况,也不知道是谁扔了一把折叠刀在他的桌子上,他就收了起来。起初,外班同学叫他到厕所去,被小蒋拒绝了,孙某某又亲自来要求他去厕所,否则强行拖他去,并用校外社会人相威胁。小蒋无奈跟了过去,并偷偷把刀藏在了衣袖里面。

原本是打算吓吓对方的,没想到刚进厕所,就被大个孙某林勒住脖子摔倒,其他14人一拥而上。无奈之下,小蒋掏出刀子乱舞。

该起案件摆明了,不应该判定“故意伤害罪”,小蒋才是受害者,而且是受校园暴力长期侵害的苦恼青少年。以至于再遇到这类情况时,他都不愿意再找老师调解。刀子虽然是事先准备好的,但也是其他同学扔给他的,而且只是为了吓吓对方,让对方不再欺负自己。

掏出刀子乱舞,是因为自己生命受到威胁,试想一下,15个同学的围殴,如果不是这把刀子,小蒋还能站在法庭上吗?可能早就被打死或者打残了。

因此!我认为小蒋应为“正当防卫”,即便二审,大概也还是这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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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9-12
也正是因为如此,这个判决才显得非常有意义,它给了曾经被欺凌的人一个安慰,给了正在或者将来可能欺凌他人的人一个警示,给了正在或者将来可能被欺凌的人一个支持,意义重大。正好前几天两高一部关于正当防卫的新规出台,关于正当防卫的认定变得宽松了许多,在法律界也引起了很大的关注。对于普通人来说,可能一辈子都不会用到正当防卫,但是万一遭到不法侵害,请勇敢保护自己,正当防卫是法律给你最大的底气!
第2个回答  2020-09-12
初二学生都被15名同学围殴了,而且这种侵害下,随时有生命危险,该学生正当防卫刺伤3人一点都不过分,因为如果自己不反抗,很有可能最后受伤的,这个抗诉毫无意义。
第3个回答  2020-09-12
因为这本来就属于正当防卫啊,别人欺负你难道你还不能还手了?凭什么任他们欺负。
第4个回答  2020-09-11
这只不过是双方力量的一场博弈而已,因为在这件事情当中这个小孩子在当时已经被抓起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