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计算题

(1)某生产企业2008年度情况如下:产品销售收入1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产品销售成本支出550万元;缴纳营业税等税金32万元;发生支付的合理职工工资50万元;提取的职工福利费10万元,已使用6万元;提取工会经费1万元,尚未拨缴;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0.6万元;购买某专利技术支出20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2万元;通过全国减灾委向灾区捐款10万元;直接向某小学捐赠2万元;支付业务招待费20万元;用于职工宿舍建造支出100万元。
要求:1.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利润总额=1000+10-550-32-50-10-1-0.6-20-2-10-2-20-100=212.4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1.国债利息免税,调减所得10万;
2.福利费扣除限额=50*14%=7,实用6万,按6万扣,调增所得10-6=4万;
3.工会经费未拨缴不予扣除,调增所得1万;
4.教育经费在限额内,准予扣除;
5.专利技术应在10年内分摊,准扣20/10=2,调增20-2=18万
6.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212.4*12%=25.488,实际发生12万,未超标,但由于直接捐赠给学校不予扣除,故调增2万;
7.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计算 1000*0.5%=50,20*60%=12,取其小,准予扣除12万,调增20-12=8万
8.用于职工宿舍建造支出100万元,应计入在建工程,不予直接扣除,故调增100万
应纳税所得额=212.4-8-+4+1+18+2+8+100=337.4万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337.4*25%=84.25万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