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进公司的时候跟公司签了一份(试用期协议),上面只有写明了试用期3个月,合格后就转正,约定的工资只是试用期的1200,其他关于3月以后的工资情况都没有写,我想问的是这份协议算劳动合同吗?我手上有一份这协议,但是没有没有骑缝章,我怕公司会做手脚,第二个问题是我跟公司签的这个试用期协议是我老板挂在别人的公司下面的一个公司(法人不是我老板),而我工作的地方是在另外一个地方,我工作的地方法人代表是我老板,我想问一下,我如果劳动仲裁,是告哪一家?是告跟我签试用期协议的,还是实际工作地的?第三个问题,至今没给我交过社保,而且一周上6天,(这个在试用期上约定了6天了),一天是9点到6点,我如果仲裁,有那几方面的赔偿?求高人指点?工作11个月多点一共(连试用期一共11个月多点)。恳求高人指点,我最想知道的是第一个问题,因为如果说这份协议不能算做劳动合同,那我就可以申请双倍工资吗? 大恩不言谢
、《试用期协议》属于劳动合同???这句话什么意思?既然你说、《试用期协议》属于劳动合同,那怎么凭什么主张一个月后的双倍工资?不是没签劳动合同才能主张的吗?求解
追答《试用期协议》属于劳动合同指的是你试用期中的3个月期限是有劳动合同,而你在单位工作了11个月,超过了《试用期协议》3个月期限;超过《试用期协议》3个月期限的期间是没有劳动合同,即第4个月起没有劳动合同。由于《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1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你从第5个月起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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