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所幼儿园工作,由于对工作分工不满,于近期提前书面报告形式提出辞职。 可是今天被领导告知我要在劳动合同到(6月30号)前把工作做完,由她审核通过签字后才能让我走,并且才能把劳动手册还给我,我想请问这样是否合法?有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可供参考?(由于我提前提出的辞职,而且正好放假,很多资料都要做,根本没办法完成。领导说让我自己加班加点在30号前完成,不然走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