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时被告知要把工作做完才能走,就算合同到期没做完也不放我走,这样合理吗?

我在一所幼儿园工作,由于对工作分工不满,于近期提前书面报告形式提出辞职。 可是今天被领导告知我要在劳动合同到(6月30号)前把工作做完,由她审核通过签字后才能让我走,并且才能把劳动手册还给我,我想请问这样是否合法?有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可供参考?
(由于我提前提出的辞职,而且正好放假,很多资料都要做,根本没办法完成。领导说让我自己加班加点在30号前完成,不然走不了)

第1个回答  2011-07-07
提前30提出离职,到期即可走人。
不放人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可。
当然作为职业人,要有职业精神和道德,工作还是要交接清楚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6-24
提出辞职后,30天就可以离开了。无论届时工作是否交接完成。
但从职业道德的角度,最好对工作有个比较好的交接,而且也为自己今后的求职打个好基础,一般都会有背景调查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