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前一周无薪。合法吗?

我所在的公司。使用期3个月。并且开始的一周不计薪水。这个合法吗?

还有,我们公司所在地东莞市。这边最低保障工资是690元。保安工资700,但是每天工作12小时。每天都上班。只有周日有15元伙食补助。一个月算起来700+15×4=760元。这个工资标准合法吗?

第1个回答  2007-06-13
不合法的!劳动法上有明文规定的!
第2个回答  2007-06-13
不合法.这是无偿占有劳动力.
第3个回答  2007-06-13
不合法的!!
要是说薪水少到还可以
第4个回答  2019-10-04
这个建议直接向劳动局举报了!
有的没有开具入职手续的也可以举报!
只要你有上班的其他客观证明,你就稳赢的!
汕头市澄海区(合泰)贸易有限公司,常年对外谎称是(锦泰)贸易公司,开单也不按营业执照的名字!同样存在严重的欠薪问题!
第5个回答  2007-06-13
好多企业劳动法中的规定都是不实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