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新的公司名称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意味着老公司的工龄没了?老工龄有12年,

我从1999年开始在某电脑公司一直工作到现在已经12年了,1年前公司被集团公司出售给其他公司,为了平稳过渡,大部分老员工得以留任,整个过程以口头通知、开会宣布的形式,但是没有书面文件。
现在,原先的合同即将到期,新公司要与我们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公司名称与法人均是不同的,新合同上未提及任何老合同的相关问题。(新公司的意图我们都心知肚明:缩短我们的工龄)
问:
1,如果我签了新合同,是否意味着老的工龄将作废?
2,如果在签订新合同后,公司在几个月后,或者1年期满后解除合同,如何赔偿或补偿?
3,如果想继续工作,遇到这样的问题,我该怎么办?
4,听说,我可以在1年内,有权要求老公司赔偿?但是需要哪些条件?

你好,根据你的情况,我看法如下:
《劳动合同法》
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根据上面三条法律,分析如下:
一:若你的公司是被合并到其他企业的,那么适用《劳动合同法》33、34条,想分辨是否合并很简单,你知道去工商局查出原来的企业是否注销,是否进行过破产清算就行;
二:如果是注销后又重新成立的新公司,那么你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要求继续工龄。
至于过程怎么操作就比较复杂了,没有具体材料很难说清,你可以在当地找个律师咨询,自己的合法权利一定要维护好,不用担心找律师花很多钱,你们可以整个公司的人一块找,合并为一个案子,这样能省很多人力物力。追问

如果到今年合同到期,公司不与我续签,那么要补偿我几个月?我是1999年开始在这家公司上班的

追答

你这么问的话看来是原来的公司并未经过清算程序了,那么你的补偿应该按原来那份合同的开始时间计算,也就是1999年,因为作为法人的公司其实没有变化,可能只是表面换了一个名字而已,你们原来的劳动关系依然存在。

追问

我的补偿从1999年算起? 那么应该就是11个月左右,但是为什么劳动仲裁说2008年前的不算,也就是说我的补偿只有3.5个月

追答

第九十七条 第三款
本法施行之日 存续 的劳动合同在本法 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这条规定,你的补偿金得分为两部分计算,其中08年之后那部分没问题,无论是合同到期或是单位解除都必须补偿你;至于99年到08年那部分,根据之前的法律规定,必须是用人单位解除才会补偿,对于合同到期的是不补偿的。
所以,具体补偿多少得看你解除合同的事由是什么。上面的回答弄错了,应该是工龄从1999开始计算。
根据你的情形,建议继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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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2-27
1,如果我签了新合同,是否意味着老的工龄将作废?——是的。
2,如果在签订新合同后,公司在几个月后,或者1年期满后解除合同,如何赔偿或补偿?——按新公司的工龄计算。
3,如果想继续工作,遇到这样的问题,我该怎么办?——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或在新劳动合同上写明工龄。
4,听说,我可以在1年内,有权要求老公司赔偿?但是需要哪些条件?——老公司都不存在,告又有什么用?
第2个回答  2011-02-27
1、公司出售应当是股权交易,只是股东层面的变更,与公司经营没有关系。公司变更名称是工商行政登记范畴事件,不影响公司权利义务的延续。公司法人是公司治理层面,法人变更不影响公司与员工关系。
2、你以工作12年,可以要求签订无股东期限合同,公司解除合同应征得你的同意,否则违法,赔偿具体案劳动合同法走。
3、大胆的签,没有问题。
4、没有老公司新公司这个说法,公司没有注销,法人资格是延续的,赔偿你依据的事件是什么,是你被辞退还是薪酬纠纷?均依据劳动合同法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