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税法计算题 求大神帮忙解答!!! 万分感谢 十万火急!!! 在线等

某居民企业2013年度取得营业收入总额2000万元,发生营业成本1200万元、财务费用100万元、管理费用300万元、销售费用200万元、营业税10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7万元、教育费附加3万元,“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对子公司的赞助支出5万元、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灾区捐赠18万元,预缴所得税10万元已计到所得税费用里,该企业在计算201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准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的金额是多少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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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计算准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时,需要先计算会计利润总额,不超过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会计利润总额=2000-1200-100-300-200-100-7-3-5-18=67万
3、准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赠=67*0.12=8.04万元(由于实际发生额18万大于8.04万元,因此只能扣除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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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6-18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利润总额=2000-(1200+100+300+200+100+7+3+5+18)=67万元
公益性捐赠限额=67*.12%=8.04万元,
准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的金额是8.04万元
第2个回答  2014-06-18
准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的金额是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灾区捐赠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