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什么记录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的主要判定依据

如题所述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管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与行业指导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管理。
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纳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管理的“黑名单”:
(一)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个年度内累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10人及以上的;
(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后,瞒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
(三)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严重超标,经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指出或者责令限期整改后,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四)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五)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自公布之日起1年。连续进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从第2次纳入“黑名单”管理起,管理期限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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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21
是这样的:
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纳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管理的“黑名单”:
(一)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个年度内累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10人及以上的;
(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后,瞒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
(三)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严重超标,经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指出或者责令限期整改后,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四)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五)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行为的。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