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险危害程度分级,即是将生产中发生事故的危险程度和承受职业危害程度,分等划级,以便明确重点,从而分清轻重缓急。它是劳动保护科学管理的一种方法,国外称之为A、B、C法按其性质与内容,可分为危险程度分级和危害程度分级两大类别。
一、危险程度分级按危险的性质及可能造成的后果的严重程度,把危险分等划级,叫做危险分级。所谓危险,是一种现存的或潜在的状态,出现时能引起事故或不幸。危险是安全的
对立面。
国外的危险分级方法:国外在危险分级的划分方法方面,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类:①根据同系统或类似系统的以往事故经验教训,指定分类等级;②利用
安全系数或安全
阀值来评价危险性;③评价者根据过去的经验,按自己的见解,指定一系列数值尺度评价危险性。
国内的危险评价方法:应用最广的方法是安全检查表评价法,其次还有系统综合评价法、模糊评价法和安全等级系数法等。
二、职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是一种定性定量的管理评价方法,目前我国已颁分职业危害分级标准8项,其中部颁标准1项。分级标准将职业危害分为5个等级,即:0级危害(安全作业,可容许的风险)、
Ⅰ级危害(轻度危害作业,可承受的风险:在加强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定期监测)、
Ⅱ级危害(中度危害作业,中度风险)、Ⅲ级危害(高度危害作业,重大风险)、Ⅳ级危害(极度危害作业,不可承受风险)。针对不同的危害级别实行不同的监察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