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期间正常死亡应依照哪个规定处理?

如题所述

被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期间正常死亡应依照哪个规定处理?为了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等进行监督,我国设立了国家监察法,监察机关对于涉及职务犯罪的嫌疑人,是有调查权利的,那么监察机关调查过程中,被调查人死亡怎样处理?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监察机关调查过程中,被调查人死亡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监察机关调查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被调查人逃匿、失踪或者死亡的,经省级以上监察机关批准,要继承调查的,继续调查并作出调查结论,并且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八条 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被调查人逃匿或者死亡,有必要继续调查的,经省级以上监察机关批准,应当继续调查并作出结论。被调查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死亡的,由监察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监察法的任务是什么

1、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要举措。监察法为监察委员会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在反腐败工作领域体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2、实现监察全覆盖。在我国,“政府”历来是广义的,而行政监察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察范围过窄。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实现由监督“狭义政府”公职人员到监督“广义政府”公职人员的转变,使监督不再有空白地带。

3、整合分散的反腐败力量。组建监察委员会,整合反腐败工作力量,解决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的职能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行政监察机关职能交叉重叠问题,有利于形成反腐败合力。

4、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措施写入法律,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解决长期困扰我们的法治难题。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监察机关调查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被调查人逃匿、失踪或者死亡的,经省级以上监察机关批准,要继承调查的,继续调查并作出调查结论,并且没收违法所得。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3-01
监察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被调查人死亡,有必要继续调查的,经省级以上监察机关批准,应当继续调查并作出结论。被调查人死亡的,由监察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这是关于被调查人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规定。

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为严厉打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对犯罪所得及时采取追缴措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监察法的规定与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和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精神是一致的。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如果逃匿,调查就难以进行;即使调查比较顺利,如果犯罪嫌疑人死亡,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就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但是,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属于特别程序,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到案的情况下,可以对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定。

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如果因为腐败分子逃匿或者死亡,就放弃了对其违纪违法行为的惩治和对违法所得的处理,会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获得感,也难以对腐败行为形成震慑。本案例中,涉嫌受贿犯罪的被调查人A某虽然在审查调查期间因病死亡,但仍然不能逃脱纪法的制裁,省纪委监委依照党内法规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其违法取得的财物也必须被依法追缴。该省监察委员会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启动并完成了A某违法所得没收的程序,体现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法对反腐败工作的推动作用,维护了法律尊严和人民利益,彰显了我们党对腐败零容忍、强高压的态度,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一致称赞。
第2个回答  2021-03-01
监察机关调查过程中,被调查人死亡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监察机关调查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被调查人逃匿、失踪或者死亡的,经省级以上监察机关批准,要继承调查的,继续调查并作出调查结论,并且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八条 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被调查人逃匿或者死亡,有必要继续调查的,经省级以上监察机关批准,应当继续调查并作出结论。被调查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死亡的,由监察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监察法的任务是什么
1、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要举措。监察法为监察委员会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在反腐败工作领域体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2、实现监察全覆盖。在我国,“政府”历来是广义的,而行政监察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察范围过窄。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实现由监督“狭义政府”公职人员到监督“广义政府”公职人员的转变,使监督不再有空白地带。
3、整合分散的反腐败力量。组建监察委员会,整合反腐败工作力量,解决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的职能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行政监察机关职能交叉重叠问题,有利于形成反腐败合力。
4、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措施写入法律,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解决长期困扰我们的法治难题。
第3个回答  2021-03-03
监察机关调查过程中,被调查人死亡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监察机关调查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被调查人逃匿、失踪或者死亡的,经省级以上监察机关批准,要继承调查的,继续调查并作出调查结论,并且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八条 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被调查人逃匿或者死亡,有必要继续调查的,经省级以上监察机关批准,应当继续调查并作出结论。被调查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死亡的,由监察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监察法的任务是什么

1、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要举措。监察法为监察委员会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在反腐败工作领域体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2、实现监察全覆盖。在我国,“政府”历来是广义的,而行政监察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察范围过窄。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实现由监督“狭义政府”公职人员到监督“广义政府”公职人员的转变,使监督不再有空白地带。

3、整合分散的反腐败力量。组建监察委员会,整合反腐败工作力量,解决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的职能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行政监察机关职能交叉重叠问题,有利于形成反腐败合力。

4、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措施写入法律,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解决长期困扰我们的法治难题。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监察机关调查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被调查人逃匿、失踪或者死亡的,经省级以上监察机关批准,要继承调查的,继续调查并作出调查结论,并且没收违法所得。
第4个回答  2021-03-03
监察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被调查人死亡,有必要继续调查的,经省级以上监察机关批准,应当继续调查并作出结论。被调查人死亡的,由监察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这是关于被调查人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规定。
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为严厉打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对犯罪所得及时采取追缴措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监察法的规定与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和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精神是一致的。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如果逃匿,调查就难以进行;即使调查比较顺利,如果犯罪嫌疑人死亡,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就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但是,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属于特别程序,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到案的情况下,可以对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定。
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如果因为腐败分子逃匿或者死亡,就放弃了对其违纪违法行为的惩治和对违法所得的处理,会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获得感,也难以对腐败行为形成震慑。本案例中,涉嫌受贿犯罪的被调查人A某虽然在审查调查期间因病死亡,但仍然不能逃脱纪法的制裁,省纪委监委依照党内法规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其违法取得的财物也必须被依法追缴。该省监察委员会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启动并完成了A某违法所得没收的程序,体现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法对反腐败工作的推动作用,维护了法律尊严和人民利益,彰显了我们党对腐败零容忍、强高压的态度,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一致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