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期间生病被公司开了离职怎么算?

前段时间在上海出差,因公司店铺卫生原因,有很多跳蚤,咬到我身上造成丘疹性荨麻疹,全身上下数百个伤疤,双脚脚踝处没一处好皮肤。现在还奇痒无比,因出差前提出辞职,回北京后跟公司说明生病问题,公司以提出辞职达到一个月为由给我办理了离职。请问应该怎么办?是否可找公司索赔,或支付医药费在生病期间按病假处理?

劳动者在生病期间,用人单位要求其交辞职书的,劳动者是可以拒绝写辞职书的,劳动者生病享受医疗期,医疗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和医疗补助金;

劳动者享受的医疗期结束后,仍然无法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合法,但是仍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追问

我是在生病前提出的辞职,然后出差的时候因外力造成身上生病受伤,出差回来之后提出辞职正好满一个月。所以公司给开的离职。这样也可以安装您说的来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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