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的第十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如题所述

第一百二十一条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免责和减轻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的规定,是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饲养的动物造成自己损害,应当根据被侵权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对损害的发生所具有的原因力确定免责或者减轻责任。如果被侵权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是损害发生的全部原因,应当免除动物饲养人的责任;如果被侵权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是损害发生的共同原因,则应当减轻责任。
被侵权人具有过失的,不得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规定、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致害责任的减轻与免除】
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九条确定违规饲养动物、第八十条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责任人不得援引过失相抵规则减轻责任,也不得适用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
第一百二十三条 【动物园的动物致害责任的减轻】
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确定动物园的动物损害责任,应当适用过错推定。被侵权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也有过错的,应当适用过失相抵原则,减轻动物园的赔偿责任。
第一百二十四条 【逃逸、遗弃动物侵权的追偿与救助基金】
对逃逸和遗弃的动物致害,适用无过错责任。
逃逸或遗弃的动物被他人重新收养之后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新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原动物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对于无法找到原所有人或管理人的,可以由动物管理部门设立的动物致害救助基金给予补偿;动物管理部门在补偿后,有权向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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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6-18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并没有司法解释,当事人对于饲养动物损害的问题,可以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章进行解决。具体情况,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一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八十二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十四条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