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庭前准备工作。
2、组织当事人陈述。
3、组织证据交换。
4、归纳小结。
5、自行协商解决争议和迳行协调。
6、其他事项。
7、宣布闭庭。
1、庭前准备工作。
2、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3、法官入庭和报告庭审前准备情况。
4、核对确认诉讼参加人的身份。
5、宣布开庭。
6、宣告案名、案件由来、审理程序和方式。
7、介绍审判人员。
8、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并征询申请回避意见。
9、宣告庭审的阶段。
10、诉讼指导。
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要求法庭对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和举证责任的具体内容予以释明。法庭也可以对诉讼能力比较低的当事人给予适当诉讼指导,以确保审判的公正和公平。
1、宣布法庭调查。
2、当事人陈述。
3、归纳小结。
4、当庭举证。
5、当庭质证。
6、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人以及专家出庭作证和当庭质证。
7、当庭认证。
8、发问和答问。
9、其他事项的调查。
10、宣布法庭调查结束。
1、宣布法庭辩论。
2、对等辩论。
3、互相辩论。
4、法庭调查阶段的回转。
在辩论中发现有关案件事实需要进行调查,或者需要对有关证据进行审查的,应当宣布:中止法庭辩论,恢复法庭调查。
5、宣布法庭辩论结束。
1、宣布法庭调解。
2、询问当事人调解的意愿。
3、组织调解。
4、终结调解。
1、宣布休庭。
2、法官退庭和评议。
3、法官入庭和宣布继续开庭。
4、宣布评议结果。
原定当庭宣判的,但经合议庭评议后未能作出裁判或评议决定不当庭宣判的,审判长应予说明,后宣布休庭。
5、征询意见。
6、交待诉权和说明文书的送达方式。
7、宣布闭庭。
8、审阅笔录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