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在校学生,乘着假期出打工,为家里减轻负担,我到一家电器店上班,刚去问的时候老板说有三天试用期,并没有说三天试用期不给钱,我便在哪里工作了,我通过试用期,并在哪里工作了。。
老板的态度很恶劣,让我们一天上11个小时的半,中午还不让我们回家吃饭,如果要吃饭就去吃,吃了多少时间,下班就补回来。。。。
我受不了这样的工作时间,便向老板提出辞职,没想到老板不但不给钱,还说中途走人的不给于钱,《我还是未成年》 这样可以去劳动局告他吗?
没有啊 就我坚持了几天了 别人都受不了他都走人了 当初招工的时候他并没有说没座满一个月不给于工资
追答不行你就跟他说不给工资你就打电话给电视台曝光他
追问恩 恩
我很担心没有赢的机会。
追答这你可以放心,现在劳动局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方面还是相对比较公平的。
追问恩 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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