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老板辞职,老板不结清工资给我。我该怎么办?

我在一家服装公司上班了四个月。刚开始试用期一个月,还压了我一个月的工资。后来他还说想在试用我一个月下个月一定加工资给我。试用期两个月过去了,第三个月发工资的时候我发现他没有加工资给我。后来他解释说他加了是发工资搞错了没有给我加的,说下个月加。后来我感觉在这个公司没有好的发展,也不太适合我,生活环境也不适应。就向老板辞职,老板竟然不把工资结清给我,还恐吓我说;’你可以去劳动局起诉我,我不怕的,我开了那么多年的厂也有防备这些问题的 ’。我该怎么?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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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7-25
首先,你要有证据,比如说工资证明,再者你可以到劳动局去告他,要求多赔偿一个月工资给你;最好询问一下其他员工他们要是一起告的话,成功机会很大的!!!追问

就我一个人~这家公司是私人开的~我来的时候也没有签合同的~

追答

所以让你保留一些证据啊!要不然,怎么可以证明你是这公司的员工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7-25
他恐吓你说明她很怕你,所以,你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和新闻媒体去反映!希望能够帮到你!好运
第3个回答  2011-07-25
没办法的 情况, 就 给 他 来硬的 。 厂都给 他 砸了 连 他 也 给我 砸 , 太 可恶了
第4个回答  2011-07-26
到劳动管理部门寻求帮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