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校初二(3)班班主任吴老师在批改学生作业时,发现学生高某的作业本中夹了一封写有×××收的信件,吴老

某校初二(3)班班主任吴老师在批改学生作业时,发现学生高某的作业本中夹了一封写有×××收的信件,吴老师顺便拆阅了此信。这是高某些给一位女同学的求爱信,吴老师看了十分生气,后在班会上宣读了此信,同时对稿某提出了批评,次日高某在家留了一张字条后离家出走。高某家长找到吴老师理论并要求将高某找回。吴老师解释说:“我作为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是我的职责,我批评高某是为了教育和爱护他。他是从家中出走的,与我的工作没有关系。”
问题:吴老师的解释是否正确?请运用教育法律法规相关知识简要分析。

错,任何人无权私拆别人的信件,更不应该将别人到隐私公布。该老师虽然出发点是好的,但方式方法不对,既然是为了教育学生更应先做到有法可依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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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7-17
老师的心是好的,不过,只是做法有点错误,无论怎么样,都不能随便侵犯别人的隐私权,《中学生保护法》第四条规定: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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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07-17
不正确,她私自拆信件,侵犯了高某的隐私权,虽然是为了高某好,但是做法欠妥。
第3个回答  2011-07-20
吴老师私拆信件侵犯高某的隐私权,其次他当中宣读高某隐私侵犯高某的名誉权。吴老师作为教师有责任保护学生,而他却说与自己无关,触犯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4个回答  2011-07-17
任何人无权私拆别人的信件,更不应该将别人到隐私公布。该老师虽然出发点是好的,但方式方法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