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一正式员工于本月7月12号提出书面申请要当天离职,公司未予批准,要求按公司流程提前半个月书面报告,但其本人于13号就未来公司上班,请问公司是否有权按旷工及自动离职处理,不予以结算其7月份的工资?公司对此事应该执行什么流程,来规避劳动纠纷的风险。
如果什么都不追究结算工资的话,其他员工会有样学样的.公司制度将如一纸废文.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张保刚律师
擅长:公司法务
刘勇律师
擅长:损害赔偿
王莉律师
擅长:劳动工伤
陈娜律师
擅长:税务合规
朱哲雨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
李昌锁律师
擅长:经济纠纷
李金杏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
查
看
更
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