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为股份制有限公司,前任法人在职期间用公章借款私用,请问这笔债务应由谁承担。

前任法人的借款行为并未通知其他股东,由于数额巨大,请大家认真回答,谢谢!

如果出借人不知道你公司前任法人借款私用,由于对外使用的是公司的公章,那么出借人有权要求你公司承担偿还责任,这一点肯定没办法。想对外不承担债务,只有一个办法,找出证据证明出借人明知借款为私用。
当然,确实是该法定代表人借款私用的,公司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该法定代表人追偿。甚至考虑是否以刑事案件处理,比如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到底能否认定构成犯罪,或何种罪名,得研究具体资料,需要的话,建议联系律师具体沟通。追问

借款未进入公司帐户,是通过法人私人帐户的,是否可以确认为个人借款

追答

从实践角度看,理由不充分,虽然这样不正规,但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再加上公司公章的对外借款,当时如果要求出借人把借款打到公司以外的账号,出借人这样做也不算有过错。如果出借人和法定代表人关系很密切,能推定出出借人是否知道借款用途也许机会会增大。
这种事关系很复杂,你们最好找律师提前介入帮你们研究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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