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8年6月20号进的公司,培训3天(培训期没有考勤记录),23号正式上班考勤记录是从23号开始,到现在2019年3月因为孩子要从幼儿园升小学要求满一年社保,6月份统计报名,去社保局查询了我的社保记录是从7月份开始交的,刚好差一个月不到一年,那2018年的6月份我符合交社保吗?因为社保不够一年孩子报不上名,
一、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二、社保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20%,
个人8%(自己缴纳的进入个人帐户);
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自己缴纳的进入个人帐户);
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工伤保险:单位0.2-2%,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单位0.6-1%,个人不缴纳。
扩展资料
入职当日起,公司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保费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因此,自用工之日起,劳动者即为企业的职工,企业必须员工缴纳社保费,且在员工为企业职工时间内均应缴交社保。因此,不管员工是月末入职或月初离职,当月都应为员工缴纳社保。
特殊情况:员工入职月自行或前单位已经缴纳社保;员工离职月员工入职下家单位时间早于社保征缴时间,且员工要求必须携带解合书按时入职同时下家单位为其缴纳当月保险(此情形必须商定一致且只能在离职日之后发起停保和次日发起解合,避免形成工伤后社保处于停保状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可以申请补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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