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2-10
1、案情分析
首先,你的亲戚所受伤害并不属于工伤。原因:据你所述案情分析可知,你的亲戚与老板之间并非劳动关系,而工伤认定的前提必须具有劳动关系。
其次,你的亲戚与老板之间应为雇主雇员关系,你的亲戚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伤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你的亲戚可以据此与老板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你的亲戚可以与老板之间存在“雇员受害赔偿纠纷”向伤害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第二款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17
一、首先确定你的亲戚与“老板”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如果符合劳动关系的特点,自然可以申报工伤。(或者按照工伤待遇处理)
用人单位(如果“老板”是某单位的人也可)与自然人(符合劳动者特征)之间长时间存在管理、指挥关系,而且劳动者要遵守其规章制度,定期领取报酬的情况之下,是劳动关系。
二、如果是雇佣关系,可以要求“老板”本人承担赔偿责任。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2-10
广东胡律师:
你的亲戚属于工伤,但是要拿到赔偿得去劳动局作工伤认定,但是你的亲戚没有跟老板签合同,那只能走人身伤害赔偿,人身伤害赔偿没有主次责任之分,只要你的亲戚能有证据证明是在跟此老板工作时受伤,收集以下证据,就可以要求以下赔偿:
1、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凭据给付,外地治疗有转诊单;)
2、误工费。受害人收入标准(天/月/年)×误工时间(有实际收入按实际收入,没有实际收入的按同行业中等标准);
3、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住院天数);
4、护理费。(有收入按收入,无收入按误工标准×天数;最长不超过20年);
5、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6、交通费、住宿费(需要记录并有凭证。
第4个回答 2011-02-10
此事故不属于工伤事故。
因为你亲戚与老板之前并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而属于民法调整的雇佣关系。那当然也就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而适用《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一些规定。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说,你们应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各种项目,要求老板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