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区别与实质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劳务外包不是用工形式,其在法律中的定义叫“承揽”,外包承揽是属法律定义的一种经营形式。劳务派遣是劳动合同法中明确的一种用工形式,两者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区别1、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2、提供服务单位的性质不同劳务承包单位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实体(但不建议发包给个人,实际中个人承包容易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是由注册资本不低于两百万元且取得人社系统颁发许可证的法人实体。3、劳动者管理主体不同:劳务派遣单位员工接受的是用工单位的管理,即便某个管理人员本身也是派遣员工,但他代表和行使的仍然是用工单位的管理职能。劳务承包单位员工接受承包单位的管理,发包企业并不参与对承包单位员工的直接管理。4、结算标准不同。劳务派遣服务的结算标准是“劳动力”,是“员工数”;劳务外包服务的结算标准是“工作量”,是“项目数”。5、违法的后果不同劳务发包单位对劳务承担单位的员工不承担任何责任。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违约人除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适用民事赔偿责任。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6、税务处理不同劳务外包中劳务承包单位只能开具全额纳税纳税发票,而劳务派遣中的服务单位可以开具全额纳税或差额纳税发票。值得提醒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劳务外包最好是找有资质的法人实体作为承包单位,以减少风险。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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