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回避制度,事业单位,老公为上级部门财务主管,老婆为下级单位出纳,这种情况是否需要回避。

希望答案有具体的法律条文,或是规章制度。
谢谢!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夫妻关系是血亲关系和姻亲关系的基础和源泉,它是亲属关系中最核心、最重要的部分,当然需要回避。追问

你好,我注意到“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这一句话。
“不得在本单位....担任出纳”,“上级部门,与下级单位”算不算是“本单位”??

追答

一样的,属于同一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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