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试用期是两个月,我是从18年9月3号至18年11月18日结束工作,单位没有帮我交保险

离职的原因就是试用期间有一单是我开的是10月8号的事,店长说我条码写错了,少了四克多金子,根据当天的金价店长叫我一个人陪1290,除外还要罚我款,我没有同意,因为当时我接待客人的时候,帮我做辅销的不是别人而就是店长本人,开完单子后没有留客人的电话,店长也没有提醒我,现在反过来责怪我,我就是没有按照她的意思把钱交了,所以她现在解雇我了,我现在怎么办?

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如果对方不同意,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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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1-19
双方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 就去当地的劳动仲裁去申请仲裁
第2个回答  2018-11-19
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自开始用人起就应该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谢谢,请采纳。追问

那现在是不是要把这个保险钱补到我工资卡里

追答

是的,可以主张问公司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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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8-11-22
两个月要交的是什么保险?
第4个回答  2018-11-19
试用期必须支付工资。工资标准为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