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辞职不干了,但是老板,不让走到了发工资的时候钱也不给。我一说要走就百般刁难!怎么办!

如题所述

一、劳动者想辞职的,可提前30日书面(试用期提前3日)告知用人单位,到期后劳动合同即解除。注意保存已递交书面通知的证据,可采取邮寄的方式递交辞职通知书。
二、劳动者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用人单位未支付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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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7-21
去找相关的部门寻求帮助,反正你想辞职,不用怕他,实在不行可以向法庭上诉
第2个回答  2015-07-21
他刁难你的理由是什么?如果站不住脚,你可以报警。但最好跟老板协商解决。他若真想留你,可以让他给你加工资。追问

没事找事,本来不该我打扫的区域,我打扫了人家还闲打扫的不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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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5-07-21
我打工时也是,你不强硬一点的话都当你是软柿子,一次是这样两次也这样,非要逼我发火跟他弄起来了才给结果追问

不该我做的事情她也说也!

第4个回答  2015-07-21
协商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