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二宅合法吗?

如题所述

一户二宅是违法的。

在农村,宅基地分配实行一户一宅原则,目的是最大限度的保证农村人居者有其屋!但现实情况下,却是很多一户多宅的现象。有些农民有二到三处的旧房,这是法律不允许的。

比如你现在住着新盖好的房子,又拥有几处旧房,即使旧房没有坍塌,村集体都有权收回,重新分配给没有宅基地的分户家庭!但如果旧房是你从父母处继承来的,村集体则不能收回。

扩展资料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一户只能申请一处,然后在该地块上建房

1、“一户一宅” [1]  是对农村村民拥有宅基地处数的规定,具体法律条文为《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但该部法律并未对户应当如何界定予以明确规定。

2、参照各地实际操作:“户”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宅基地一户只能申请一处,也就是说一家人只能申请一块宅基地,然后在该地块上建房,这就叫做一户一宅.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参考资料:一户一宅-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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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9-16

一户二宅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为了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法律。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参考链接: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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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5-28

农村一户一宅的政策是从1986颁布实施的。一户一宅介绍: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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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3-11-17
一户只能一套宅基地,两套以上属于违法,但是由于中国农村传统遗留问题,到目前没有能够用法律来解决,甚至有三套、四套,当然,利害关系人可以投诉,他人可以举报。现在国家正在出台法律政策,逐渐解决这种不合法不合理的现象。
第4个回答  2018-07-06
农村的房子基本上都是在集体所有土地上建的房屋,也就是在自家的宅基地上建的房屋,这样的房屋一般都是没有房产证的,所以它不像商品房。政府工程建设需要拆迁这样的房屋的补偿往往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规定办理,也就是说只补偿该房屋的建设费用、装修费用、搬迁费用等并同时给予相应的宅基地补偿或给予安排安置房。至于说其中一个户头的房主已经出去了,那他也享有原有房屋的拆迁补偿,如果他已经是城市户口了,那就只享有拆迁补偿的该房屋的建设费用、装修费用、搬迁费用等项了,其他的他就不再享有了,还有你与他怎么分配补偿款的问题,那就要具体对各自的房屋进行测量和评估后确定了,按份额处分补偿款。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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