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工人65岁,受雇于环卫公司,没有正式合同。负责清扫道路,被三轮摩托撞上,摩托逃逸找不到。环卫工人双腿骨折在医院就医,当时报了交警,急救,派出所。环卫公司现在负责医院的花销。想问问这样情况可以申请工伤么?如何办理,环卫公司应该做出什么样的赔偿?
现在在医院治疗,一个腿上了钢板。另一个腿骨头断裂,但是没有错位,就石膏固定了。
环卫工在工作岗位上出了交通事故,有充足的理由要求单位进行工伤赔偿。虽然民工环卫工并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在这方面,单位首先违反了国家劳动法规,因为劳动法规明确规定,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扩展资料:
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办法:
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