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钱后破产,以后也懒得工作,领低保度日,债主是否有权将低保金拿走?
2、借钱后破产,无力偿还,是否对方可以拿走我之后每月的工资,如果可以,那这个额度如何定?有一个国家规定的比例么?
3、我下班后卖臭豆腐,赚的钱对方是否有权收回?在法庭上,如何能确定这笔收入的额度和对方取走的比例?
4、现实中,我借100万,法院限时一个月还,我到时说还不起,必然要将财产和房产折价
,到时候是采取拍卖的形式换成钱?还是对方可以直接来拿走我的东西?
5、如果房子是老婆的名字,对方有处置房子的权力么?
6、家中的东西如何确定是我的,还是我老婆的,还是我子女的(子女18以上,合住)?对方有权冻结我所有的东西么?比如字画、家具,我说早已将很多东西送给儿子,不是我的了,那我儿子可以堂皇地将这些东西拿走么?
7、判决1月归还,冻结房屋和财产,但有些房子法官不知道存在,没有冻结。于是我紧急转移财产,将房子卖给路人甲,产权成功转移,那将来这买卖能承认么?如果我卷款而逃,债主和路人甲,谁将得到房子?
8、不考虑非法暴力手段,那现实中,对于判决1月还,却远远无法还清的人,债主通常是如何处理的?
如果对方有钱,就是不还,债主有什么办法么?法院会出动警察强制执行(如封存房屋,拍卖家具)么?
9、父债子现在要还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