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疑难问题,请学会法律的高人指点

1、借钱后破产,以后也懒得工作,领低保度日,债主是否有权将低保金拿走?

2、借钱后破产,无力偿还,是否对方可以拿走我之后每月的工资,如果可以,那这个额度如何定?有一个国家规定的比例么?

3、我下班后卖臭豆腐,赚的钱对方是否有权收回?在法庭上,如何能确定这笔收入的额度和对方取走的比例?

4、现实中,我借100万,法院限时一个月还,我到时说还不起,必然要将财产和房产折价

,到时候是采取拍卖的形式换成钱?还是对方可以直接来拿走我的东西?

5、如果房子是老婆的名字,对方有处置房子的权力么?

6、家中的东西如何确定是我的,还是我老婆的,还是我子女的(子女18以上,合住)?对方有权冻结我所有的东西么?比如字画、家具,我说早已将很多东西送给儿子,不是我的了,那我儿子可以堂皇地将这些东西拿走么?

7、判决1月归还,冻结房屋和财产,但有些房子法官不知道存在,没有冻结。于是我紧急转移财产,将房子卖给路人甲,产权成功转移,那将来这买卖能承认么?如果我卷款而逃,债主和路人甲,谁将得到房子?

8、不考虑非法暴力手段,那现实中,对于判决1月还,却远远无法还清的人,债主通常是如何处理的?

如果对方有钱,就是不还,债主有什么办法么?法院会出动警察强制执行(如封存房屋,拍卖家具)么?

9、父债子现在要还么?

我就按照您的提问顺序回答吧。
1、低保金属于最低生活保障,不在强制执行范围,债主也不可强行取走。当然实际生活中债主只要看到你的钱就可能拿走,这也是没有办法的。
2、当然可以拿走你的工资,但法律规定是要保留生活费用的,如果你的工资是通过银行发放,法院可以通过冻结银行账户将你的所有工资扣除返还给债权人,也就意味着你一分钱都拿不到,这是我国执行实践的问题。
3、问题同2,这笔收入与工资性质类似,当然这笔收入你不存入银行的话,法院和债主都不可能完全清楚你实际的收入,这里面的文章你就自己看着办,呵呵。
4、法律规定一般是先还钱的,在没有钱的情况下,对于财产(动产)一般是协议作价,当然协议不成则只能请第三方评估或者拍卖了,至于房屋属于不动产,一般是要进行财产评估的,根据评估价折换货币偿还,如果直接过户则法院会要求有关机构办理证证件变更手续。
5、老婆的房子一般算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你能证明老婆的房产是婚前财产(这一点很难),如果你所承担的债务是无限责任(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只需以公司资产抵债)的个人债务,那肯定是可以将房屋作为执行财产的。
6、你家中的东西如果不能证明是别人的一般法院就认为是你的了,都会予以扣押、封存、冻结,你是不能随意拿走的,你将他送给包括儿子在内的其他人都是不可以的,一旦法院发现你转移财产会给予你处罚的。
7、这点与第六点类似,这种情况发生后,法院是可以你故意隐匿和转移财产追回财产并给予处罚的,因此聪明的债主一般会先申请财产保全并给法院提供你详细的财产清单,这样法院在受理案件时候就能把你财产冻结扣押了。
8、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能出的招就多了,比如冻结银行存款、扣押、封存财产、不动产等等。
9、现在法律没有规定发债子还,但中国的传统文化还是鼓励这种行为的,法律规定如果债务人死亡的,其财产被继承人继承的,应该以继承财产的来还债。

以上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执行章节,请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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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4-07
1.债主无权主张低保费用,因为这是保障破产人基本生活的费用,任何人不得主张。但是恶意领取低保的,其他人可以向相关政府单位举报。
2.公司可以支取,但是必须通过法院判决并由法院向单位和银行出具执行协助通知。限额各地不同,现行一般以保障债务人基本生活为必要,一般为低保线,如果债务人有抚养的对象,也要考虑。
3.这个对方是谁?如果是买臭豆腐的人,自然是不可以的,如果是债权人,那么必须履行法定程序。
4.法院强制执行,一般采取拍卖的方式,会聘请评估机构估价,不可自行折价。
5.谁的名字不重要,因为婚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发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对方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是你个人债务的以外,均可以要求你们连带偿还,因此不影响对方要求。但是必须经过法定程序,由法院强制执行。
6.对于财产归属,法院有专门的析产程序的,放心吧,是你的就是你的,是你儿子的就是你儿子的,但是债权人有相应的撤销权,应提请注意。
7.路人甲构成善意取得的,取得所有权,否则,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8.申请强制执行。
9.父债子还没有法律依据,但是如果父亡,子要继承遗产的,要以遗产为限偿还其生前合法债务。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4-07
1,领低保是活不了的,不过你领你的低保,你总有住的,穿的,用的吧,这些可以被拿去还债,你要是连这些都没有,那就进了收容所了(不是开玩笑的严重)。
2,可以,只要拿走后你剩下的钱能保证你的最低生活就可以(类似剩下的钱就跟低保一样多)。
3,你是说如何确定你卖臭豆腐挣的钱是吧?这样的话是由你自己来证明你挣到了多少,只要对方反对你提供的数字时,才由对方证明。不过如果无法证明的话,可能会采取同行业平均值来作为参考数字。至于取走比例同2.
4,一般情况下对方是不能直接拿走的,法院会根据不同的情形采取拍卖,变卖,折价这三种方式。
5,“房子是老婆的名字”,你是想说房产是老婆的?这就要看你的欠债了,如果你欠债是个人债务,那就动不了房子,如果是夫妻债务,那就对不起了。
6,这个我就不知道了,家庭财产这部分是我的大盲点。不过按情理来说,你说送儿子了一般是无效的(除非有证据证明),另外,对方没有权利自己冻结,只能让法院来冻结,法院冻结的时候会保留生活需要的财产,例如你只有一套房子的话,那法院就不会把房子给冻结不让用的。
7,这个你说呢,如果对方提出要求撤销交易的话,法院是会受理的,受理后根据买主是否善意来做判决。这里说的善意是指买主在跟你买卖的时候是否知道你是想逃债,或者根据你与他的买卖情况是否可以猜到你卖房子是有特殊隐情的,是的话就是恶意无效可撤销,否的话就是善意有效。至于你跑路后房子归谁也是按买主是否善意来判断的。
8,既然知道没法全要回来,那债主一般会选择能要多少是多少的态度(不排除有些人比较狠),就会尽量把你的财产全要去(就剩一点给你)。如果有钱不还那就只好申请法院来强制执行了,有时也会像你的上头或其他能给你压力的人做思想工作。
9,不用,现在不讲父债子还,自己的事情责任自己担,但是如果想通过这种手段把部分财产转到儿子那,被发现了以后那部分被转移的财产还是要给债主的。 就算是通过合法的继承方式,儿子也要将全部的继承得来的财产作为替父亲还债的资产。
第3个回答  2011-04-07
1、目前中国大陆地区是没有个人破产制度的,只有企业破产法。
2、3、如果对方持有相关判决的话,那么法院一旦发现你有任何可执行的财产,都是可以执行走的。但理论上来说是需要给你留足基本生活费用。
4、房产的执行需要遵循一个原则,即唯一的一套生活用房是不能被拍卖的,财产方面也要满足你基本生活所需要的部分,其他的都是可执行的。
5、如果房产是属于可执行范围的,即便是你老婆的名字,但经法院认定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你借款所用亦为家庭共同生活所用的,也是可以执行的;如果该借款属于你个人借款,则法院可执行该房产的一部分,即执行拍卖所得房款的一半。
6、在债务发生前的赠与行为应当是有效的,但也有例外,《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务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7、《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还是债权人得到房子,路人甲起诉你返还房款。
8、等;你说的对,强制执行。
9、如果儿子通过继承得到了父亲的财产,那么父亲的债务部分就从这部分财产里扣除。

资深律师
第4个回答  2011-04-07
1:低保属于最低消费的金额,一般是丧偶,残疾人,无人抚养的老年人享誉的最低消费金,按照国家法规,任何人不得剥夺最低消费的金额,所以在任何情况下,老人,残疾人的消费金是拿不走的。如果是负债贷款的。可以像银行申请,每月支付自己最低消费的10%储存一点点进行偿还,一般是扣押房产等
2:分一 二 三档城市,每人必须享有城市的最低消费程度。其他的必须交还。
3:问题模糊,无法判断,
4:是检察院进行评估售卖。这也就是出名“抵押贷款性住房”那些交不起贷款而被折卖的。
5:如果是结婚后贷款或者借钱的,应看你妻子是否享受过借贷之内的钱,如果有,一起偿还,并且一样没收房产。
6:这些东西都是检察院进行评估,也要看该学生的年龄段进行判断,由于您的叙述短暂,暂时无法详细解答,是属于无偿代送
7:可以承认,该房子不会被抵押,但是会在房屋事务所调查你账户的清单,是否有买卖房屋的信息,如果有,请将卖房子的钱交还,如果严重 可判欺诈罪。
8:有相关部门会处理,国家出钱。
9:这个说法在法院上不生效,但是生效与你的妻子。你妻子应当偿还,只要在结婚后贷款 一起享受的,必须义务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