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2年6月建造厂房领用材料实际成本20000元,计税价格为24000元,
2、甲企业自建厂房一幢,购入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500000元,支付的增值税税额为85000元。全部用于工程建设,领用本企业生产的水泥一批,实际成本为80000元,税务部门确定的计税价格为100000元,增值税税率17%,工程人员应计工资100000元,支付其他费用30000元,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使用状态。
2题中都是建造不动产,为什么计税标准不一样?
正确答案:第一题的计税标准是以实际成本来计算。第二题则是以计税价格来计算。
所以想请问大师们,为什么计税标准不一样。
第一题里是原材料,原材料成本即买价,需转出的进项税额计税基础即其库存成本,这是可以根据购入材料时的发票计算而出的,有据可查。之前被误导了,脑子扭了一下。
第二题是库存商品,是原材料经过本单位再生产而产生的产成品,而一个产品往往由多种材料生产而成,库存商品只涉及到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无关。即然要确认销项税额,就要确定计税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