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厂房等不动产领用材料的计税的标准是按照计税价格还是实际成本?

1、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2年6月建造厂房领用材料实际成本20000元,计税价格为24000元,

2、甲企业自建厂房一幢,购入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500000元,支付的增值税税额为85000元。全部用于工程建设,领用本企业生产的水泥一批,实际成本为80000元,税务部门确定的计税价格为100000元,增值税税率17%,工程人员应计工资100000元,支付其他费用30000元,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使用状态。

2题中都是建造不动产,为什么计税标准不一样?

首先要记住,税法规定,2009年1月1日以后购入的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仍然不允许抵扣,若该固定资产需要按装,那么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的进项税额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领用自产产品会计上不确认收入,直接将库存商品成本结转计入资产成本,税法上视同销售,按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那么,按以上规定可以作如下理解:

第一题中,领用的中材料,理解为领用原材料,所要做的是进项税额转出,即按购买价将相应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故要以计税价格确认税额,而材料领用成本取库存成本。
借:在建工程 24080
贷:原材料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080

第二题中,领用的是本单位生产的自产产品,要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以该产品的计税价格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而产品的领用成本取库存成本。
借:在建工程 585000
贷:工程物资 585000

借:在建工程 97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借:在建工程 13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00000
银行存款 / 库存现金等 30000

转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 812000
贷:在建工程 812000追问

正确答案:第一题的计税标准是以实际成本来计算。第二题则是以计税价格来计算。
所以想请问大师们,为什么计税标准不一样。

追答

第一题里是原材料,原材料成本即买价,需转出的进项税额计税基础即其库存成本,这是可以根据购入材料时的发票计算而出的,有据可查。之前被误导了,脑子扭了一下。

第二题是库存商品,是原材料经过本单位再生产而产生的产成品,而一个产品往往由多种材料生产而成,库存商品只涉及到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无关。即然要确认销项税额,就要确定计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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