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找了中介公司
想要出国留学
签合同的时候没有仔细看
关于合同终止条件:
其中有一条“乙方未获得签证之前,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不能出国,扣除2000元”
这个不可抗力可以是什么原因呢?
还有一处我不明白:
⒈中介方如果不能协助我申请获得前往国家或地区留学申请院校的通知书(含有条件录取通知书或者考试邀请函),合同终止,扣除2000元
⒉如果乙方因自身原因(包括未达到合格的语言成绩),在本合同签署后,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则按以下方法处理:(备注:合格的语言成绩(包括雅思,托福,GMAT,GRE,申请德国院校的德语基础)为院校录取条件的一部分,因为语言成绩没有达到院校当年的录取标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我没有任何语言基础,可是我被告知可以去国外再学习语言,合同刚签不久(5天都不到),中介方所需要的材料还没有给,他们还没有提供任何的服务,请问我如果现在想终止合同,我是不是一分钱都拿不回来?(我已经交了一万)还是说我可以和他们去协商呢?我该怎么说才对我有利呢?
或者说是如果他们没有给我办下来申请(他们说今年10月九能走),我那个时候再要求解除合同,是按照⒈办呢还是按照⒉办呢?这两项同时满足了,我很迷茫
我已经决定不出国了,请问我是现在去毁约协商还是等到他们【没有】给我办下申请的时候再去毁约呢?怎么做更好呢?(PS:我找的比较正规的中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