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规定员工满一年的没有带薪年假,问人事,人事的意思是说就是没有年假这一说,带薪年假是否是硬规

我和人事说一般的单位都有年假,人事说别跟我一般单位,咱们的不是一般单位,然后她的意思是既然你来公司的时候已经看了《员工守则》,就等于默认的守则上的规定,你现在提出来也没用,咱们单位就是没有年假,但《劳动法》有规定,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职工,年休假5天,满十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关于我们公司的这种不合理规定,我们是否可以采取什么合法的措施?

带薪年假是2008年1月1日劳动法的新规定,每个正规的公司都有。
在你与公司签合同的时候就该看清楚各项权力和义务,福利待遇等条款,如果这些你在上班一年后没有享受的话,你就被动,要么忍受,要么辞职,还有一个更好的办法就是通过协商调解(如果有工会的话),不行了直接去(我怕你不敢也没有那个精力)劳动仲裁,最后得到合理的赔偿。追问

我们公司已经注册但是整体来说不是太成熟,现在为止我工作并不满一年,因为我们单位现在修订了《员工守则》所以才提起的这件事,和人事协商,人事态度很坚决,就是没有年假一说。

追答

你公司修订的这些本身就是个不合理的规定,现在很多公司并没有按劳动法来执行,你硬要去强争论的话,吃亏的是自己,许多人为了给自己谋一份职业知道也忍了,必竟是员工是弱势群体嘛!
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公司的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主要是针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事项进行的规定。合法有效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用人单位和劳动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企业公示或告知劳动者规章制度可以采用张贴通告、员工手册送达、会议精神传达等方式。
劳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员式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如果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该规章制度的实施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上面你提到的带薪年休假是合同中的必备条款,理当争取了,不光为自己还为全公司所有的员工,你可以联合其他同事去与人事部协商,这样人多力量大。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法: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当人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
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下列劳动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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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31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