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主体是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两类。纳税主体又称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是指依照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纳税主体依不同的标准可以作不同的分类。例如,在所得税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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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
(一)划分目的和依据
1.划分目的。适应纳税人经营管理规模差异大、财务核算水平不一的情况。有利于加强重点税源管理,简化小型企业计算缴纳程序。有利于专用发票的正确使用和安全管理。
2.划分依据。基本依据是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是否健全,以及企业规模的大小(衡量企业规模一般以年销售额为依据)。
(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划分的具体标准
一般划分标准:
年销售额
会计核算水平
1.年销售额——按照现行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视为小规模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含)以下的
(2)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指从事批发或零售为主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含)以下的
(3)营改增”应税服务年销售额在5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
上述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偶然发生的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新增)
经营期是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
2.会计核算水平
对提出申请并且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提示】年销售额达标是“肯定”资格,未达标不是“否定”资格。
特殊划分标准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相关链接】“营改增”中,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必须有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前提条件。
纳税人分为2种: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即年应税销售额,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容易和一般纳税人作生意,通常大公司都是一般纳税人,因此生意容易做大。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为了便于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和进行会计核算,便于税务机关对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我国将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分别规定了不同的税款计算办法、发票使用办法和纳税申报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