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两个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是什么

如题所述

一是责任意识不强。

在实际工作中,特别是在基层单位,一些“一把手”的主体责任意识依然比较淡漠,党风廉政建设“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不抓不管,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纪委或纪检组一家的事,每年满足于开个会、讲个话或签个责任书,认为只要做到了这一点,自己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就算尽了责、履了职,出了问题,责任不在我。有些单位“一把手”把党风廉政建设任务领了后转头全部交给纪委,一碰到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事情,往往直接交由纪委“全权负责”;有的党委主要领导不仅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反而把自己在行政工作中的权重和影响力视为是否有权威性的一种测定标准,违规插手土地规划、工程招投标等事务,对党风政风造成了不良影响。

二是职责内容不明。

有些单位和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任务和要求没有清醒正确的认识,认为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没有“抓手”,没有具体工作可做。有些领导干部,尤其是新提任领导干部,往往在不了解责任制内容的情况下就上岗,导致在具体工作中,只停留在一般号召和部署上,在抓落实方面存在虚位、缺位情况;有的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同于听取查办案件情况的汇报,忽视了在党员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和制度建设中的主体责任;个别领导干部甚至不清楚自己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到底有哪些,致使对分管部门及其下属长期失管/失教、失察、失监。

三是履责方式单一。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多年,各级党委在履责方面都形成了一些有效做法,但也形成了一些形式主义“套路”,个别“套路”甚至被用来对付“履行主体责任”。例如,在责任制的落实上,有些地方和部门只满足于制定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满足于把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和责任分解下去,对于制度是否得到落实,任务是否有成效地完成,不闻不问;在责任制的考核上,尽管由党委领导带队考核下级党委落实情况,但仅仅只有年末考核,领导干部出了问题的单位也如此,不出问题的单位也如此,落实责任制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作用有待增强;在责任制的日常督导上,有些部门和单位长期缺位,除了年初接任务、年终受考核外,中间缺乏经常性的督导、检查和提醒,也没有形成一些有效的日常督导方式,导致一些地方、部门及其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淡漠。

四是责任落实不力。

少数党委领导对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没有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到事关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来对待,认为只要自己洁身自好就行,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畏难情绪,履行责任、特别是追究责任时决心、力度不够。个别领导奉行好人主义,对本单位或下属的违纪违法问题和不良风气不抵制、不斗争。有的明知干部有问题也不敢抓,在组织上调查处理时,千方百计“挽救干部”,反复找市委、纪委讲理由、作解释,主体责任流于形式。有的在责任追究方面怕影响单位稳定,怕影响单位荣誉,怕影响个人业绩的评定,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怕得罪人,不仅自己不追究责任,甚至在上级追究责任时通过各种方式打招呼、做工作,责任追究成为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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