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司法解释出台,空置房也交物业费。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也就是说,业主从开发商处接收房屋时起,业主已实际占有了房屋,就应该开始交纳物业服务费,至于业主是否实际使用,并不影响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物业服务费。因为物业服务公司提供的是物业区域的公共事务管理服务,即建筑物及其设备、共用设施、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项目的日常维护、管理服务,这种公共性服务不会因为某一个人或几个人不在此居住,管理成本就会相应减少。只要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关服务,则物业费的交纳义务对全体业主而言都是均等的,无论房屋是否空置都应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物业费,除非管理规约或者物业服务合同另有规定或约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