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4-04-27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在平时安排加班的,发百分之一百五的工资。 在休息日加班的,发百分之二百的工资。安排倒休的可以除外。 在法定休假日加班,不管事后是否安排休息,都必须发百分之三百的工资。 劳动法有明文规定的工作时间,虽然现实中很多企业、单位不按照法律执行,我们也可以不追究什么,但是我们至少要在意识中明白,他们这样做是不合法的。第五条 用人单位每日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三小时或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三十六小时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超过工作时间一小时罚款一百元以下的标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