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生在国企上班一个月想辞职,怎么办?

我是刚毕业的学生。人家介绍来得国企上班,每天就是对账沟通之类的事儿,我刚来基本上什么都不会,前面的两个助理也是刚辞职不干了,留给我了很多事儿没有人可问也没有人可以教我,每天晚上睡觉也被工作的事儿困扰每天基本上都睡不好,现在想辞职,又觉得刚来一个月就走很不好,人家把事儿基本上都给我了,也没有新的助理,现在就是很困扰,觉得起码要坚持三个月再辞职才好,可是到我手里的事儿我一直处理不好,心里也不是滋味,领导基本上也是一个星期没有几天来

刚上班,岗位工作不熟悉是正常的,每个人都要经历从不会到会的过程,如果遇到一点困难就退缩,即便换一个新的岗位,还是同样的循环,你仍然不易胜任。建议安心工作,努力克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为以后各项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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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9-09
要辞职很容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 正式工提前30日,试用期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关系。
但你自己想清楚,不干这个你还可以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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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9-09
国企不好吗?上班多舒服呀,为什么想辞职,不过干得不顺心想辞就辞吧,外面的世界还是很光彩的。
第3个回答  2019-09-10
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不成的,试用期提前三天,正式员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有过错造成劳动者损失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