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是包干制,就是业主缴纳一定数额物业费,物业公司管理自负盈亏;
第二种就是酬金制,就是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其中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一定比例作为物业公司收入,其他由业委会统一管理,业主和业委会自负盈亏。目前我国主要物业企业沿用第一种包干制形式。
国家号召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公司统一采用招投标的形式,目的是让房产公司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分离,但事实中招投标基本处于走形式,非开发商子公司的物业很难取得物业管项目。后期从实践中看来,更多的物业小区,逐渐走向业主自治管理,但实质上就是换了管理主体以另一种物业管理形式存在,期间的各种矛盾也是频发问题矛盾依旧复杂。总之一句话专业的事还是交给专业的人做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