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三级听力残疾证有什么条件

如题所述

  一、办证条件

  具有本县常住户口,符合国家务院制定的《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

  二、办证时间:

  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为统一鉴定、核发、年审残疾人证时间。在此期间除双休日外,残疾人随到随办,鉴定发证地点在县残联办公室。5月上旬,将各乡镇办证登记汇总表转到各乡镇残联存档。

  三、办证所需手续

  1、农村籍和城镇无业人员申请评残,按“属地原则”,持村(居)委会介绍信到户口所在乡镇残联审核登记盖章后,由本人在法定监护人(无监护人可有亲友或村居委指定专人)陪同下,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二寸近期彩色照片3张和病历或相关病情资料到县残联办理。

  2、城镇职工申请评残,由所在单位工作人员带领,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二寸近期彩照3张、有关病情资料、工资单、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到县残联办理。

  3、残疾比较明显,能明显达到标准的,残联可直接办理。残疾不明显的,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病历证明。精神、智力残疾出具市精神鉴定中心证明。听力、言语、视力残疾出具村居及单位证明,致残时间、原因,并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四、评残发证组织机构

  县残联成立《残疾人证》鉴定核发小组和监督检查小组,严格按照《中国残疾人实用评残标准》实施评定核发。具体程序如下:

  1、组联部初审,具体鉴定人要认真填写《残疾人状况登记表》和《残疾人证核发表》并签署鉴定意见。办理残疾证所用的印章由组联部指定专人保管。

  2、就业部复审,具体鉴定人要认真进行重新鉴定,填写《残疾人证核发表》并签署鉴定意见。办理残疾证所用的钢印由就业部指定专人保管。

  3、分管领导把关再审,并在《残疾人证核发表》上签署鉴定意见,最后填制残疾人证。

  4、最后由监督检查小组进行抽查,如发现办证不实、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交组织、纪律部门查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4-01-09
申办材料
  申领人身份证、户口本、正面近期免冠照片两寸四张(彩照)以及《医学评定表》
办理程序
  (一)申领人或法定监护人到区残联领取申请表(中残联统一制发),贴上两寸免冠近照,并如实填写基本信息。
  (二)基本信息核对无误后,办证业务员发给申领人《医学评定表》(以下简称评定表),贴上申领人两寸免冠近照。
  二代证发放实行授权制度。申领人应选择省残联、省卫生厅联合下文指定的医院和医生,根据相应残疾类别进行医学评定,医生签署意见后由医院医务科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
  (三)申领人将评定表交回区残联。经过区残联初审、市残联复审后,符合办证条件的,由区残联自申领人交回评定表起,十个工作日后向申领人发放《残疾人证》,并发给一份申请表和评定表的复印件。原件区残联存档。
  (四)重度残疾人及不便出门的申领人由区残联组织办证人员或有关评定医师到申领人家中现场评定、初审。其他流程同上。
  (五)对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的申领人,经由区残联办证业务员、理事长在内的3 人以上在评定表上签字,可直接认定。其他流程同上。
  (六)补发、换领:
  遗失《残疾人证》须在《厦门日报》登报声明作废,自登报之日起15天后,由本人或监护人持户口本、刊登作废声明的报纸、两寸免冠照片2张向户口所在地区残联提出补办申请,由区残联直接办理补发手续。 补发的《残疾人证》重新编码。
  污损的旧证区残联收回,换领《残疾人证》编码与原证一致。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