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能卖给非小区业主吗

如题所述

车位可以卖给非业主,并没有相关的规定禁止把车位卖给外人。但是有规定小区的车位要满足小区业主的需求,所以只有在本小区车位够用的情况下才能把车位卖给非业主。
法律分析
停车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而没有对共用设施和共用部位的权属等问题作出规定。同时,目前物业部分在共用设施、共用部位的权属问题还涉及到维修和费用的承担问题。比如哪些部位、设施、设备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共有;哪些属于部分业主共同共有;未分摊共用建筑面积的地下停车库权属,应属全体业主还是属于开发商,如果属于全体业主,权证应如何发放、保管、使用,收益应如何处理,维修基金如何筹集、如何分摊。而对于开发商已出售的地下停车库应如何处理,对于开发商建设的地面多层钢结构移动车位的权属应如何认定,部分业主或个别业主是否能对此提起诉讼,部分业主或个别业主对共用设施、共用部位的收益如何处理能否提起诉讼等,目前尚没有明确规定。解决方法这一系列问题目前有待相关部门制定相关法规。不过总的来说,业主们还需提高自身的维权意识,及时发现问题进行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第二百八十四条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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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7-28
住宅卖给小区业主或者非业主,都不合法。主要依据如下:
1、小区车位、车库属于住宅强制配套设施
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以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进行,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GB50368-2005《住宅建筑规范》强制性要求“(4.3.5)住宅应配套设置居民汽车停车场地或停车库”。
2、小区车位、车库的建设费计入住宅成本、构成房价
依照《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住宅小区的征地费用与项目建设费用应计入住宅成本、构成商品房售价;实际,开发商出售住宅收取价款中,已分摊配建停车场(库)及车位的投资,是由全体业主共同出资购买的配套设施所有权,要按《物业承接查验办法》整体移交权属明确的共用设施(含停车设施、人防设施),属于小区业主共用车位。
3、小区车位依法属于业主共有
住宅配建居民汽车停车场地或停车库内配置车位的比率(车位数/居住户数),属于规划条件,执行各城市的规划定额指标,载明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且按《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明确标示、公开。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 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按照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由业主共同决定小区车位的使用方式,必须有偿使用、业主共享车位收益,业主所得收益要按《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相关问题请详见本号“能否单独转让小区车位的所有权”等文章。依法依规提出建议,希望能帮助朋友,请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