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O岁以上在工地受伤应怎赔偿

6O岁以上在工地受伤应怎赔偿

一、能不能认定工伤?

  建筑工地、建筑项目上面,建筑公司、劳务公司常常基于各种目的(主要是降低成本),将工程分包给“包工头”,然后由包工头负责带领、招聘一帮“农民工”干活,工作任务、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由包工头安排,劳务报酬(工资)由包工头发放。

  这是建筑工地常见的一种形态:

  (农民工属于由建筑公司、劳务公司直接招聘或劳务派遣的,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属于典型的劳动关系、典型的工伤不属于本文讨论范围)

  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农民工”不知道建筑公司、劳务公司的名称,发生伤亡事故后,找到建筑公司、劳务公司,往往也就是一句话回绝,“你是某某包工头招来的,工作是他安排的,工资是他发的,跟我有什么关系”。不懂法的或者怕事的或者怕麻烦的,就这么算了,包工头好一点的,出个医药费,很多医药费都是伤者自己付的。

  那么这种情况下,究竟属不属于工伤,建筑公司、劳务公司要不要承担责任?

  答案是肯定的,只要遭受的伤害符合下图中第十四条、十五条,没有第十六条的情况,就属于工伤。

  为何?

  根据建筑法及相关规定,建筑工程必须分包给有资质的建筑单位或者有资质的劳务分包(承包)单位,分包给包工头再由包工头组织施工,属于分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建筑单位(劳务承包分包单位)需要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工伤保险责任)。

  相关法律条文:

  1、建筑法,第22、26、29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5条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8条

  4、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4条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条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

  7、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2条

  二、工伤赔偿有些什么程序?

  很多农民工朋友在工地上做事受伤了,只知道找包工头,也只认识包工头,很多连项目部在哪都不清楚,也不清楚做事的那个工地是哪个建筑公司(劳务公司)组织施工的。

  找包工头肯定是没有错的,但是有没有想过包工头这个人没有赔偿能力?有没有想过其他途径维权?

  现在的很多包工头欠了一屁股债根本就没有赔偿能力,好一点的赔个医药费,赔个几个月的误工损失,还有很多就不了了之,农民工自己受了伤吃了哑巴亏。

  前面已经说了,农民工在工地上做事的时候受伤属于工伤,在工伤的情况下,工伤赔偿补偿由社保局和项目部(建筑公司、劳务公司)承担(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全部由建筑公司劳务公司赔),其中工伤赔偿补偿一半以上由社保局支付。

  那么,我问你,你是找包公头个人靠谱还是找社保局、建筑公司劳务公司靠谱?

  建筑工地一般以项目参保的方式投保(购置)了团体工伤保险(不具体固定到某一个员工,只计算总数),否则没办法开工,农民工朋友在工地上发生工伤事故之后,请记得第一时间通知包工头、项目部,要求项目部向社保局申报工伤。

  工伤事故,一般需要经历的三个程序,第一,工伤认定,第二,劳动能力鉴定,第三,申报待遇、劳动仲裁。

  一般情况下,建筑公司、劳务公司(项目部)向社保局申请了工伤认定的,劳动者只需配合交资料,等着工伤认定的结论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结论,然后向社保局申报待遇,然后和项目部协商由项目部赔偿补偿的费用,协商不成的,提起劳动仲裁。

  建筑公司、劳务公司(项目部)拒绝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的,农民工劳动者需要自己准备材料,在伤后一年内,自己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

  在建筑公司、劳务公司(项目部)拒绝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拒绝申请工伤认定,或者采取拖延战术的情况,劳动者可能面临的程序有:

  第一步,确认劳动关系:①劳动仲裁程序②民事一审③民事二审;

  第二步,工伤认定:④工伤认定⑤行政复议⑥行政一审⑦行政二审

  第三步,劳动能力鉴定(评残定级):⑧劳动能力鉴定⑨再次鉴定

  第四步,仲裁诉讼(确定赔偿金额):⑩劳动仲裁程序 民事一审( 民事二审

  第五步,(在没有付款的情况下)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程序。

  工伤的程序复杂,时间比较长,而且涉及的问题比较专业,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三、能获得哪些赔偿?

  首先明确一点,工伤赔偿是没有户口区别的,交通事故或其他的人身伤害是区分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的(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城市标准约为农村标准三倍),是根据工资标准计算的。

  只起诉包工头个人,不按工伤程序走,赔偿也是区分农村标准和城市标准的。

  其次,工伤不考虑劳动者过错。只要劳动者没有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杀或自残等不被认定工伤,劳动者即使存在过错,建筑公司、劳务公司(项目部)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交通事故或其他的人身伤害是要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伤者本身多少都会有责任(比如没有注意、没有遵守操作规章等),只起诉包工头个人同样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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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9-06
应按雇佣关系要求雇主赔偿。

年满六十八周岁的人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如果在工地工作的,与所在单位间属于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如果因此而受伤的,不属于工伤,应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由雇主进行赔偿。

具体的赔偿项目主要是: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等。如果构成伤残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在赔偿的时候,首先可以由双方协商,如果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则伤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4-27
年龄超过了也可以追究所有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