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混凝土完工单怎么写?

如题所述

打混凝土完工单怎么写?工程竣工报验单一般是按监理单位提供的标准表格填写,大致内容如下: 致XXX工程项目监理部: 我单位承建的XXX工程已于XXXX年XX月XX日已按合同要求全部施工完毕,我单位并按规定进行了三级自检并合格,现申请监理部进行预验收。 附件: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三级自检记录 项目部(章): 项目经理: XXXX年XX月XX日 以下就是监理单位的审核意见和签字盖章栏。 如果监理看了你的三级自检记录和工程竣工报告后,认为符合要求,就会到现场进行实体的预验收,实体预验收合格后才会给你签意见(比如说:经审核,该工程确已按合同要求施工完毕,并且工程资料齐全,同意进行验收。)。监理签字后,会根据工程情况出一份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报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单位主持对该工程进行正式的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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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0-21
1、头一行有甲方或甲方代理人的签字及联系电话。2、第二行歨乙方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联系电话。3、第三行是工程地址。4、第四行是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5、第五行是保修期限:自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6、下为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还有备注。
工程竣工报验单一般是按监理单位提供的标准表格填写,大致内容如下:
致XXX工程项目监理部:
我单位承建的XXX工程已于XXXX年XX月XX日已按合同要求全部施工完毕,我单位并按规定进行了三级自检并合格,现申请监理部进行预验收。
附件: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三级自检记录

项目部(章):
项目经理:
XXXX年XX月XX日
以下就是监理单位的审核意见和签字盖章栏。

如果监理看了你的三级自检记录和工程竣工报告后,认为符合要求,就会到现场进行实体的预验收,实体预验收合格后才会给你签意见(比如说:经审核,该工程确已按合同要求施工完毕,并且工程资料齐全,同意进行验收。)。监理签字后,会根据工程情况出一份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报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单位主持对该工程进行正式的竣工验收。
第2个回答  2020-10-21
混凝土的技术性质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原材料的性质及其相对含量决定的。同时也与施工工艺(搅拌、成型、养护)有关。因此,我们必须了解其原材料的性质、作用及其质量要求,合理选择原材料,这样才能保证混凝土的质量。
水泥
品种选择
配制混凝土一般可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和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必要时也可采用快硬硅酸盐水泥或其他水泥。水泥的性能指标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采用何种水泥,应根据混凝土工程特点和所处的环境条件,参照表3—8选用。
标号选择
水泥标号的选择应与混凝土的设计强度等级相适应。原则上是配制高强度等级的混凝土,选用高标号水泥;配制低强度等级的混凝土,选用低标号水泥。
如必须用高标号水泥配制低强度等级混凝土时,会使水泥用量偏少,影响和易性及密实度,所以应掺入一定数量的混合材料。如必须用低标号水泥配制高强度等级混凝土时,会使水泥用量过多,不经济,而且要影响混凝土其它技术性质。
细骨料
综述
粒径在0.16~5mm之间的骨料为细骨料(砂)。一般采用天然砂,它是岩石风化后所形成的大小不等、由不同矿物散粒组成的混合物,一般有河砂、海砂及山砂。配制混凝土时所采用的细骨料的质量要求有以下几方面:
有害杂质
配制混凝土的细骨料要求清洁不含杂质,以保证混凝土的质量。而砂中常含有一些有害杂质,如云母、粘土、淤泥、粉砂等,粘附在砂的表面,妨碍水泥与砂的粘结,降低混凝土强度;同时还增加混凝土的用水量,从而加大混凝土的收缩,降低抗冻性和抗渗性。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10-21
工程竣工报验单一般是按监理单位提供的标准表格填写,大致内容如下: 致XXX工程项目监理部: 我单位承建的XXX工程已于XXXX年XX月XX日已按合同要求全部施工完毕,我单位并按规定进行了三级自检并合格,现申请监理部进行预验收。 附件: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三级自检记录 项目部(章): 项目经理: XXXX年XX月XX日 以下就是监理单位的审核意见和签字盖章栏。 如果监理看了你的三级自检记录和工程竣工报告后,认为符合要求,就会到现场进行实体的预验收,实体预验收合格后才会给你签意见(比如说:经审核,该工程确已按合同要求施工完毕,并且工程资料齐全,同意进行验收。)。监理签字后,会根据工程情况出一份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报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单位主持对该工程进行正式的竣工验收。
第4个回答  2020-10-21
结算程序
(1)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编制完成竣工结算书,并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递交给发包人。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递交竣工结算书,经发包人催促后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可以根据已有资料办理结算。对于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在约定时间内未递交竣工结算书,造成工程结算价款延期支付的,其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应按合同约定时间核对。竣工结算的核对是工程造价计价中发、承包双方应共同完成的重要工作。按照交易的一般原则,任何交易结束,都应做到钱、货两清,工程建设也不例外。工程施工的发、承包活动作为期货交易行为,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将工程移交给发包人时,发、承包双方应将工程价款结算清楚,即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承包双方在竣工结算核对过程中的权、责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竣工结算的核对时间:按发、承包双方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发、承包双方不仅应在合同中约定竣工结算的核对时间,并应约定发包人在约定时间内对竣工结算不予答复,视为认可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
2)合同中对核对竣工结算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1369号)的有关规定,按表1规定时间进行核对并提出核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