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未签订合同,只签了一个入职申请表,2个月后被辞退,当时辞退的很突然,而且当时就交接完毕,今天去拿工资,以没交接清楚为由缓发工资,说我在职的时候有一个绿色u盘丢失,在职时根本没见过他们口中的东西,我可以告他们吗?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