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还要求收回以前签定的劳动合同原件(即个人那保留那份),合理吗?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还要求收回以前签定的劳动合同原件(即个人保留那份),合理吗?我不想交回给原单位,可以吗?
另我签定的劳动合同是两年期的,现用人单位不续签,我有经济补偿吗?补偿金是在劳动局之类的地访拿的,还是用人单位处拿的?
这样的,我在这公司实际是三年了,第一次签的合同是一年期的,之后再签了两年期的,按理我应该算3年工龄了?想问一问,我该怎样拿回经济补偿金啊,补偿金是怎样计算出来的?谢谢!

属于你的那份劳动合同是你的私人物品,用人单位无权收回。你不用交给单位。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你在该公司是两年工龄,那么公司应当支付你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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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01
你可以不交回你的那一份合同
应该给补偿金 补偿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补偿金计算方法
从08年1月1日起计算补偿时间 工作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 不满一年按一年计 不满半年给半个月工资 标准为前12个月平均工资 包括奖金 津贴及补贴
如果你的第一份合同应该与后来签的两年合同合并计算时间
第2个回答  2010-12-01
你有权保留以前签定的劳动合同原件,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你可依法提出劳动经济补偿,劳动经济补偿当然是在用人单位拿。
第3个回答  2010-12-01
您好,用人单位应该给予你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合同可以不交回